员工的规章制度

时间:2026-10-18 05:52:15
员工的规章制度15篇

员工的规章制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员工的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的规章制度1

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休闲环境,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促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保证广大员工能够文明、和谐、有序的参加公司活动室内各项文体娱乐活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全体公司职员,开放时间为每天19:00—23:00,由当天行政值班经理负责。

2、娱乐项目:台球(宿舍222室)麻将、象棋、电影放映室等(宿舍223室)兵乓球(食堂大厅)

3、值班经理负责活动室钥匙的管理,并严格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开放或关闭活动室。

4、凡在活动室活动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及管理,遵守活动规则(参与活动者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轮流活动、输者下台”的原则,共同约定符合惯例的活动规则,特殊情况由活动室管理员最终协调裁决)。

5、要讲究卫生,严禁在活动室内乱丢垃圾,乱扔纸屑、果核、食品袋等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大吵大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室内吸烟。

6、禁止在活动室内进行赌毒黄、酗酒、打架斗殴、迷信结社及偷盗等违法活动,违反刑律者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7、活动室内的电灯、开关、音响、通风系统等电器设备,非指定人员不得随意挪动、拆装、私自调整系统设置。

8、在进行乒乓球、桌球等桌面类运动时,各职员须爱护桌面及其他附属配套物品(例如球拍、球、球杆、棋子等),对于损坏的配套物品请及时交至管理部门,凡发现恶意或故意损坏公共物品的行为,除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外,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任何人不得将室内物品设施搬出活动室。

10、对破坏公司财产者,要积极及时向管理员或行政中心举报。

11、活动室内的音响等发音设备的音量不得开的过大,以免影响周围办公区域及宿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休息环境。

12、每项活动结束后,职员要将物品放回原处,关闭相关电器设施。活动室关闭时间到后,活动室管理员要将室内所有电器及门窗关闭后方可离开。

员工的规章制度2

一、加班范围及规定

1、 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2、 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 加班人员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管理人员。

4、 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紧急抢修除外。

5、 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1、 变电站和门房值班人员及临时工双休日不计加班考勤。

2、 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

3、 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4、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 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

6、 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7、 《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8、 《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三、加班确认

1、 职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完成《加班申请单》,明确加班职工选择的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和局财务以进行考勤处理。

2、 加班时间根据《加班申请单》中分管领导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间少于预计加班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确定。

四、加班结算

1、 加班工资结算

2、 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

4、 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

5、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倍计发加班工资。

6、 职工日平均工资=职工基本工资/22个工作日。

7、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个夜班发放4元加班补助(倒休人员除外)。

员工的规章制度3

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给大家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二、寝室长职责:

1、每间寝室设立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3、寝室长有义务向酒店行政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三、作息时间: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3: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的形式报宿舍管理员请假,每月每人不能超过3次。如超过3次,宿舍管理员有权对违纪者处以50元/次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宿的,须由部门最高主管签属的证明。如没有按时归宿,且无夜归证明单或未向宿舍管理员以书面形式请假的,也将予以200元/次的`罚款。

2、22: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罚款100元,连续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如寝室长未对其明确指出或劝阻,则予以过失处理。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发现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四、卫生制度:

1、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2、每位员工必须按照寝室长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按时打扫寝室卫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理。

4、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罚款50元/次。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凡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该寝室长将受到过失处理,如有明确责任者,则同时给予该责任者作相应的处分。

五、水、电管理:

1、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100元/次的罚款。

2、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

3、不得使 ……此处隐藏11930个字……妹死亡:______天(______小时)

10倒休假

①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②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二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③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参见加班制度)。

④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11公共假日

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①五一节:______天

②新年:______天

③春节:______天

④国庆节:______天

⑤女员工可在妇女节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顺延)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12事假

①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②事假最长不超过二周。

13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批准人

____-____天(包括____天)直属上级

____-____天(包括____天)部门经理

____天以上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____天,____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

14请假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员工的规章制度15

解雇,是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关系该员工的就业,而失业可能对员工的生存造成影响,也与《劳动合同法》稳定劳动关系的宗旨背道而驰,因此,法律对此要求很高,本篇就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雇员工的12个败诉节点对一一阐述。

败诉节点1:缺乏规章制度

司法实务,我们发现有些单位太任性,根本就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解雇特定员工的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没有规定在规章制度中。如此任性,败诉是必然的。

例外:有些地方规定,如果员工的某行为严重违反起码的劳动纪律,例如一个月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上,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早退10次以上等,尽管没有规定在规章制度中,用人单位可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雇该员工。

例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八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2、单位规章没有公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如果规章制度没有依法公示告知的或没有向职工本人依法告知,则不能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败诉节点3、规章缺乏民主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据此解雇员工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则也不能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败诉节点4、规章制度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反过来,如果规章制度违法,则该规章制度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败诉节点5、规章规定显失公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该条规定的虽然是劳动合同,但是实务中,显失公平的规章制度条款也不能作为解雇员工的依据。

败诉节点6、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不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事实依据没有证据或不能足以证明的,则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7、解除依据适用错误。

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解雇员工,解雇的规章制度必须和员工的行为严格对应,否则,就是适用规章制度错误,也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8、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界定不清。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必须界定清楚,否则,不具有可操作性,例如规定“员工一个月内连续迟到3次,一个季度累计迟到10次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就是明确的、可操作的.。如果规定“员工连续多次迟到或多次旷工的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就不明确、无可操作性,适用时仍然会发生争议,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则白白地将界定权丢给了仲裁员或者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显然加大了诉讼风险。

败诉节点9、未能依法有效送达。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必须送达员工,否则,则表示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让员工知道,相应地,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还没有解除。

败诉节点10、未告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否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因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败诉节点11、规章制度相互冲突。

很多中小企业由于缺乏集中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被人事部、财务部、行政部甚至用人部门瓜分,各个部门缺乏统一的沟通,因此,在规章制度制定方面也是各自为战。加上对这些部门没有很好地规定各自的权责利边界,所以,各个部门推诿、争夺规章制度制定权的情况时常发生,再加上部门利益作祟,各自制定的规章要么重复、冲突,此时,如果员工要求适用对其有利的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败诉节点12、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劳动者有利,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则员工有权要求适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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